为了挽救父亲,经认定儿子工伤超过“48小时内死亡”标准,他向社保和人力资源管理局提起诉讼,等待判决。律师分析类似案件

为了挽救父亲,经认定儿子工伤超过“48小时内死亡”标准,他向社保和人力资源管理局提起诉讼,等待判决。律师分析类似案件

“我也知道,因工死亡证明上写着,伤者必须在复苏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但他是我的父亲,即使医生说希望渺茫,我也得再试一次。”近日,28岁的湖北人姜某在接受中国经济日报大丰报记者讲述父亲的治疗过程时,难掩悲伤。工作昏迷:一名52岁男子在工作时突然脑溢血,救治无望。他的家人把他带回了根源。姜某告诉记者,他是湖北人,52岁的父亲姜武(化名)于2019年2月15日加入广东省东莞市一家环保投资公司巡护所,一干就是五六年。江说是的,你爸爸早上6点40分就去上班了。 2024年11月1日,早上7点30分左右,他感觉有点头晕,但仍在工作。大约一个小时随后,他开始呕吐并失去知觉。救援车赶到,姜武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姜武于上午9时被送往医院救治。体检显示,姜武先生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脑部CT扫描显示,大脑右侧基底节区出血,破裂至脑室系统,失血量据信已达62毫升。医院诊断其为“高血压脑出血”,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治疗。中午12点左右,姜武被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救治。姜武被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救治。江先生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了。那天他被告知他的父亲病情危重化。当天,医院诊断他患有“多发性脑出血、脑疝、双肺肺炎”。医生称,他到达医院时瞳孔已经散大,即使救出他也将处于植物人状态。他问我是否会放弃。江说,晚上9点左右。 11月13日,医生告知他好转的可能性不大,家人商量后,决定带父亲回老家湖北“落叶归根”。 11月14日上午10点,吴康去世。据湖北省某地市临终关怀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推定)》显示,死因是“多发性脑出血”。图为医院因工死亡请求开具的“住院医师死亡”。但这并不符合“48小时内未经有效抢救而死亡的情况”和社保人力资源部的规定。niistration 不会将其视为与工作相关的事故。蒋先生说,父亲去世前,他向部队提出工伤认定,部队同意了,并于2024年11月6日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父亲解释说,事发前他每个月只休息两天。巡逻站采用“两班倒”轮换制度,因此你可能需要长时间工作才能轮流进行白夜轮班。他相信父亲的死是与工作有关的,与一份长期而疲惫的工作有关。根据康武的打卡记录,他从10月1日到11月1日、10月6日、13日、18日、25日共请了四天假。每天工作时间约为12小时,10月15日至31日有夜班。10月31日,在前一天上完12小时的夜班后,姜武开始了中午到晚上7点的白班。米,总共18个小时。早上 6 点 40 分11月1日,姜武前往去工作。图片:东莞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4年11月14日,东莞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姜武在工作期间突然患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另有调查发现,姜武于11月1日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未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其他工伤或工伤条件。决定不承认或不将其视为工伤事故。蒋先生对此不服,决定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要求东莞市人社局重新认定其因工死亡。坚持——医生说如果患者在没有自主呼吸的情况下拔管,就会死亡。儿子想继续抢救,希望能出现生命奇迹。判断康武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的关键是康武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姜先生说,他坚持心肺复苏,导致父亲因工死亡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11月1日,医生告诉我没有希望了,治疗没有意义,额外的钱是为了让我安心。但我仍然有希望。”录音显示,11月1日,医生告诉江先生,江先生已濒临死亡。即使接受手术,也很有可能无法挽救。他将进入植物人状态,无法康复。当埃布被送往医院时,他的两个瞳孔都散大了。江先生说,他父亲只是病了。我今年50岁了。如果父亲死了,家人就不会死。精神上能够承受。这医生回答说,有些钱不能算浪费,而是可以用来让他安心。脑出血会给生命中心带来巨大压力,并且大脑损伤通常是不可逆转的。 11月2日,双方再次进行沟通。医生表示,康慕君完全无法自主呼吸,如果还能呼吸,就会当场死亡。他被拔管了。当天,医生联系了江先生,告诉他,经过评估,认为江先生苏醒的概率比较低,并询问他是否会考虑捐献器官。据东莞市人民医院2025年3月25日发布的《情况报告》显示,2024年11月2日上午查房时发现呼吸机无法自主工作,患者胸部无起伏。移除呼吸机后观察 1 分钟。将脱脂棉置于气管入口处发热部位,但无明显动静。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GCS评分为E1VTM1=3(表示“深度昏迷”)状态,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出院后,他一直保持这种状态。 2024 年 11 月 14 日,无任何改善。住院期间,未确定脑死亡。行政诉讼:争议焦点为48小时内是否发生脑死亡。法院举行了听证会,但没有作出判决。 “我的父亲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时侥幸活了下来。”江说。 “如果不是先进的医疗技术,他可能在11月2日(出现症状后48小时内)就被宣布死亡。”江武说。根据该报提供的“行政要求”,江武的家人称,11月2日下午2点,医生口头宣布他脑死亡,建议并询问他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家人不愿放弃,医院继续提供帮助。姜武的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治疗。家人认为,尽管知道没有治疗的可能,但仍在积极寻求治疗。要求他们在48小时内自愿放弃心肺复苏以挽救姜武的生命,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公共政策的。而且,姜武的临床死亡时间并没有超过48小时,所以不存在无限制的治疗。我们恳请法院认真考虑《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依法保护职工权利,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东莞市人社局《行政回应》称,“决定不予受理”的事实“认定工伤”明确,表明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由于吴康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并未死亡,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姜武家属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姜武脑死亡是在突发病后48小时内发生的,认为这是一种主观假设,没有任何医学依据。 或专业机构。 10月9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未作出判决。律师声明:家庭成员和临终关怀机构等的积极救援努力不会剥夺工人的工人赔偿福利。北京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虽然东莞市人民医院发布的《情况报告》称“未判定脑死亡”, 患者住院期间制作的,”据称,从 11 月 2 日起直至患者死亡,呼吸机一直无法自主运行。患者脱离呼吸机后1分钟内胸部没有起伏。他的瞳孔放大了。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来维持血压。如果确定患者处于濒死状态,突发病后48小时内无法自主呼吸,且症状没有改善,法院有可能批准其家属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工伤赔偿请求。日本现行《急性保险条例》“工人意外事故”规定,“如果雇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死亡发生在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则视为工作事故”。但家属或医院的积极抢救并不能剥夺工人应得的工伤赔偿福利我。这样一来,工伤赔偿为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而放弃生命或者治疗的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观和正义为民的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工伤赔偿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中,也存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类似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2日公布的《工伤事故终止及工伤保险行政监督处理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局领导的梁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失去知觉。在县医院,他被诊断为躯干出血性脑损伤、呼吸停止。第二天,他被送往市医院他最终获救,但失去了自主呼吸,需要依靠生命维持系统继续呼吸和循环。尽管几天来反复进行复苏努力,但情况仍没有任何改善。 10月9日,他的家人放弃了治疗,他被摘掉了呼吸机。五分钟后,他被宣布死亡。法院没有支持他的主张,但检察官表示反对。检察官辩称,梁某感到不适并自行停止呼吸,第二天被送往市医院抢救。他必须持续依赖呼吸和循环生命维持设备。经过10多天的抢救,他始终未能康复,在呼吸机被切断5分钟后死亡。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死亡认定标准,因此本案必须从有利于保护员工的角度进行解读,认为梁先生被视为工伤事故。 AF经抗议,案件发回法院,判决梁某案以工伤事故重审。记者 张鹏康 中国经济日报大丰报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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